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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不能作为民事权利客体吗

“人身”不能作为民事权利客体吗

可以,因为客体是指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那么人身当然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比如婚姻关系,抚养关系,收养法律关系等。人身权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权利。人身权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一般来说,人身权和财产权是一对相对的概念。因此,人身权又称为人身非财产权。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巧尘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孝姿禅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册悔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