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创办人(即股东):
必须是年满18周岁,有身份证明及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公司的注册地要求:
公司注册必须有注册地址且必须是商业或工业用途的,住宅不能作为注册地址。需有房产证明及租赁协议(自有房产无须租赁协议)
3、注册公司的资本:
(1)一人有限公司较低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且需一次性缴纳。
(2)2人及以上有限公司较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可以分批兄携缴纳注册资本,第一次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3)注册资本必须经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4、公司成员:
(1)公司可设董事会与监事会,若不设董事会或监事会,必须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一名监事,执行董事不能兼任监事,股东可以兼任执行董事或监事。
(2)法定代表人:公司须设一名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之一担任,也可以外聘。
5、财务人员:
公司必须设财务人员一名,可以聘请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或委托财务公司代理。
6、企业基本户与纳税账户:
公司必须开设基本账户与纳税账户。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提交材料(参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具体以各地市场监管局实际要求为准)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提交材料(参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前尘宴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购房合同复印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具体以各地市场监慧银管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