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V为郑消伏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首次强检标志。
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3年4月20日发布的《关于对部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采用首次强检标志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竹木直尺、体温计喊携、液体量提出厂前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检桥散定机构或授权制造厂实施全数量的首次强检定后,在计量器具上使用全国统一的首次强检标志,首次强检标志为CCV,凡采用CCV标志的,不需再印制CMC标记。
强检相关规定
自1993年9月1日起生产的无首次强检标志的以上三种工作计量器具一律禁止销售和使用;对1993年9月1日前正在使用的无首次强检标志的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强检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可继续使用,失准后自行报废,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督。
对生产和销售单位库存有1993年9月1日前生产的无首次强检标志的上述三种强检工作计量器具,需取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制造厂出具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也可补加首次强检标志,方准予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