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开标、评标(议标)
1.在投标截止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开标。
2.开标、评标(议标)过程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进行。
3.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招标单位依据《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4.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标单位邀请的有关技术专家组成,(以经济技术专家为主)。
5.投标文件的符合鉴定
6.综旅纤合评价与比较
招标单位依据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方面综合评定。评标应本着公正合理、详细,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二、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5日内持评标报告到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管理机构在2日内提出核准意见,经核准同意后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在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签订。
三、合同签订
1.建设单位与中标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7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14天以内。在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中标单位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则招标单位报请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而考虑与另一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签订合同。
3.建设单位如拒绝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除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外不需赔偿有关损失。
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招标单位及时通知其他投标单位其投标未被接受,按要求退回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同时退回投标保证金(无息)。因违反规定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5.建设单位与中示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进行合同审查。
*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单位将开标、评标过程有关纪要、资料、评标报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一份副本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扩展资料:
从实践上看,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要求对报价及技术性条款不得谈判,议标则允许就报价等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因此,有些项目比如一些小型建设项拆败仿目采用议标方式目标明确,省时省力,比较灵活;对服务招标而言,由于服务价格难以公开确定,服务质量也需要通过谈判解决,采用议标方式不失为一种恰当的采购方式。
但议标因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采用时容易产生幕后交易,暗箱操作,滋生腐败,难以保障采购质量,据有些省的统计,在所有经济犯罪案件中有40%与招标投标有关,而这类犯罪案件的绝大部分又与招标方式采用议标有关。招投标法根据招标的基本特性和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未将议标作为一种招标方式予以规定。
因此,议标不是一种法定招标方式。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凡属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按照招投标法第二条规定自愿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枯逗,都不得采用议标的方式。
对业主来讲,通过议标,可以使标价降低或使标书中的其他条件更有利于自己。比如,设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价最低,但在其他方面如延期付款条件却比不上第二低标的候选人。这时,业主就会一方面与第一候选人商议较优惠的延期付款条件,另一方面与第二候选人协商降低标价的问题。对投标人来说通过议标,可以澄清标书某含糊不清的条款,改善合同条件,或增强自身的竞标能力。
1、降低标价
2、缩短施工日期
3、改善支付条件
4、提出新的施工或设计方案
5、免费增加施工机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的法律。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议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