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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物的分类、

混合物的分类、

2007年9月1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制定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识和包装的法规,并且修订指令67/548/EEC和法规(EC) No 1907/2006的提案。 该提案将在联合国层面已议定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规则,即所谓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系统(GHS)编入欧盟法规。在考虑现行欧盟法规部分要素的同时,其将引入联合国(UN)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系统的分类标准、危险品标志(象形图)及标签惯用语。 2002年12月,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系统(GHS)经联合国危险品运输和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系统专家委员会(CETDG/GHS)议定。其于2003年7月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UN ECOSOC)正式批准,并于2005年修订。2002年9月4日在约翰内斯堡表决通过的其执行计划中,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鼓励各国尽快的执简则芹行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系统,并且不迟于2008年使该系统全面运作。 本法规提案要求公司在将其物质和混合物投放市场之前,适当的将它们分类、标识和包装。为达此目的,本提案采取了有五个部分的方法。首先,其基于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系统,以及现行的欧盟制度,协调物质和混合物的分拦毕类、标识和包装规则。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其责成企业自己将其物质和混合物分类,并向欧洲化学品局(ECHA)通报该分类。第四部分,其在附件VI中制定了一份在共同体层面分类的协调的物质分类列表。第五部分,其参照上述和由欧洲化学品局保存的所有通报和协调的分类,制定了一份非约束性的分类和标识详细盯码目录。 第二点是根据关于企业分类其物质和混合物的现行法规共同体法案、指令67/548/EEC(关于物质)和指令1999/45/EC(关于配制品)义务的延续部分。 第三点至第五点采纳了关于向欧洲化学品局(ECHA)通报分类的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法规(法规(EC) No 1907/2006)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一份协调的分类列表,并建立了分类和标识的详细目录,该目录应当为尽力使同一物质的共同分类达成一致意见的公司提供指南。 现行的法规共同体法案、指令67/548/EEC(关于物质)和指令1999/45/EC(关于配制品)应当从2015年6月1日起废止生效。 1、液体混合物。其中细分,浊液,溶液,胶体。 2、固体混合物 注:混合物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均匀混合物和非均匀混合物。例如,空气、溶液属于均匀混合物,而泥浆则属于非均匀混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