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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罪什么定义

涉黑罪什么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涉黑罪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这种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案例:三亚警方打掉一涉黑恶犯罪团伙

近日,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打掉一涉黑恶犯罪团伙,破获刑事猛拦饥案件7起,抓获了以黄某东、黄某生、唐某福为首的18名团伙成员,并全部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今年11月2日8时许,在三亚市天涯区南岛农场海英队发生一起恶性阻碍执法人员拆除违章建筑的寻衅滋事案件。

据调查,11月1日,三亚市天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南岛农场5栋违章建筑下发《强制执行通知书》。接到通知后,以黄某东(男,45岁)、黄某生(男,49岁)、唐某福(男,48岁)、黄某良(男,43岁,在逃)等为首的违法嫌疑人煽动、组织海英队群众100余人。

通过准备使用车辆、制造汽油燃烧瓶、持削尖竹竿等方式在路口设置路障,阻碍、抵抗执法人员进入农场进行违章建筑拆除工作。11月2日8时许,执法局工作人员到达南岛市场枝返十字路口,清理开堵在公路上的轿车向前行。

当经过扎道队来到机耕队路口时,遭到黄某东、黄某生、唐某福、黄某良为首的100多名海英队群众持削尖的竹竿对抗,并扬言只要工作人员进入,就放火烧车,对抗到底。为防止事态恶化,拆违人员撤离了现场,中止了拆除行动。

案发后,三亚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经深入调查,自2007年以来,以黄某东、黄某生、唐某福为首的人员,长期盘踞在南岛农场海英队一带,为达到团伙牟利目的,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哄抢毁坏公私财物等多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

据悉,警方现已查明涉及刑事案件7起衡改,破获刑事案件7起,查明犯罪团伙成员26人,抓获犯罪成员18人,刑事拘留18人,在逃8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针对部分尚未归案的涉案成员,警方敦促相关人员要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三亚警方打掉一涉黑恶犯罪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