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不属于河南,唐山市属于河北省的地级市。
唐山区位优势明显,地处渤海湾中心地带。位于河北省东部,东经11 7°31’-11 9°19’,尺败返北纬38°55’-40°28’,东隔滦河与秦皇岛市相望,西与天津市毗邻,南临渤海,北依燕山隔长城与承德市相望,东西长约130公里,南北宽约150公里,总面积为13472平方公里。
市区位于唐山市中部,东、北与滦县交界,南与丰南区接壤,西与陵饥丰润区毗邻。东至秦皇岛125公里,南距渤海40公里,西南至天津108公里,至省会石家庄366公里,西北至北京154公里。
扩展资料
唐山市的历史沿革:
唐山,商代属孤竹国。春秋时期东部、北部为山戎、肥如、令支之地,西部为燕国、无终之地。战国时期为燕地。秦代分属辽西郡和右北平郡。西汉时为幽州右北平郡和辽西郡地。
民国元年(1912年)政区建制均袭清制,民国2年废府、州一律称县,唐山辖区属渤海道,后改为津海道。民国13年将临榆县、抚宁县、昌黎县、卢龙县、滦县、乐亭县、迁安县7县划归奉天省,翌年12月以上7县复归直隶省。民国14年北京临时执政府下令唐山设市,但枯孙未及建立市政府机构段祺瑞执政府即倒台。
民国27年1月28日,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鉴于唐山具有经济、政治上特殊地位明令唐山设市,初称“唐山市政府”,后改称“唐山市公署”,1944年7月1日由伪治安军(绥靖军)在唐山建立“冀东特别区行政公署”。
日本宣布投降后,驻北平国民党派员接收日伪政权,设置督察专员公署,建立河北省政府直辖唐山警察局。1945年10月至1946年4月唐山未组建市政府,一切政务由督察专员公署和唐山警察局管理。1946年4月,河北省政府委员会第132次会议通过唐山设市,同年5月5日,唐山市政府成立。
参考资料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地理位置
参考资料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