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碰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作出修改
在第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增加“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一款的意义:
1、以前,我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应当通过国碧银家统一司法考试。但对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虽然从事法律工作,没有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3、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悔棚宴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
同时,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官法等八部法律通过,意味着公安系统,尤其是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的人员,还可能涉及派出所、交警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