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据小编了解到,海南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了,于8月15日起开始施行,明确了海南在全省的范围内是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
该办法是对野生动物的界定进行了一定的修改的,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修改之后的《办法》对于本省进行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进行交易作了明确的规定的,增加了很多条内容,其中包括了本省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也包括了人工繁育和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进行猎捕、交易以及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存在。
并且修改后的《办法》是加大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的,如果食用了野生动物的,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没收野生动物,并且对所食用者处野生动物价值的一倍以上二十羡猜敬倍以下的罚款;如是以食用为目的进行猎捕、交易和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是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还处野生动物价值的一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猎获物的,是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若是情节严重的,依法是要吊销相关许可证的。
《办法》还指出了,任何单位和个人是不能发布含有宣传、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内容的广告的,也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名称、别称以及图案制作菜谱进行招徕和诱导顾客食用的,同时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能够更好地完善野生动物养殖退出机制,《办法》对饲养单位和个人因实施本办法兄慎所造成的损失,给予了一定的补偿并作出了规定:经许可在本省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人工饲养的单位以及个人,因为实施本办法所造成损失的,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的规定进行给予一定的补偿的。
本次兆举《办法》修改的还有一个亮点,就是违法信息是记入到诚信档案的。根据《办法》的规定,进行违法捕猎、交易、运输和生产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者是为违法食用野生动物提供场所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主管部门是可以将他们相关违法的信息记入到社会诚信档案的,禁止他们从事野生动物相关行业生产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