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梁肢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镇稿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橡旅世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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