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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

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

所谓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一、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如下:1、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4、通知当事人到场;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制作现场笔录;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大兄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差返措施。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虚仿饥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