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狗肉馆不违法,没有明确证据伏穗郑下举报也没啥用,另外我也建议你别去举报。
狗肉,即狗的肉,泛指从狗身上获取的可食用部分。以狗为食是世界各国历史上的普遍现象。有一种观点认为,狗主要是伴侣动物,是家庭中的一员,吃狗肉一直为爱狗人士所诟病,有一定争议。
各国对狗的保护以动物保护法或者反虐待动物法居多。仅有个别国家立法禁止食用狗肉。如奥地利缺颂《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以食用目的宰杀猫和狗。
还有少部分国家立法禁止贩卖为目的屠宰犬类,也就是允许杀狗自己吃,但不得贩卖,如加拿大为肉用目的屠宰狗类必须经过政府批准,不许私宰犬类;德国《肉类检疫法》禁止贩卖狗肉。
狗长期以来被视为“伴侣动物”,多年来,吃狗肉一直为爱狗人士和动物保护者所诟病,颇有争议。2011年,浙江金华取缔了据称有600多年历史的“狗肉节”。
主要的狗肉食用地区有延边、牡丹江等的朝鲜族聚居区、贵州、湖南、广西、广东、福建等省。随着西方思想的传入,一些人开始认为食用狗肉并不文明,亦有观点认为狗肉未经过免疫或检疫,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但也有人认为食用狗肉是传统,是否食用应当是个人自由。
吉林省现有地方标准《食用犬屠宰动物卫生检验规范族缓》,适用于犬类的屠宰和检疫。
根据《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任何人如果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最高被罚款5000元并最高拘留15日。如果是犯规的是单位和组织处的话,违者会面对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规定的监管职责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
《反虐待动物法》的前身是《动物保护法》。法案只是专家建议稿,并未颁布,而且法案受争议较大,不少人认为这一法规是对传统习俗的侵犯,而希望修改为:狗肉的屠宰过程有正常途径监管,以杜绝宠物猫、狗进入食用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