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8日12时25分,武汉市武昌区一面馆发生恶性刑事案件,一名22岁的男子持刀将所就餐面馆的经营者乱刀砍死。而据新闻报道该恶性案件的起因仅仅是“每碗面1元钱差价”,犯罪嫌疑人在事发面馆点了三碗面,差价共计是3元钱。
如此凶残暴戾的罪行,如果没有相关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事由,那么在现行刑罚体制下,犯罪嫌疑人难逃一死,当然也死有余辜。此时此刻,如果从刑法乃至刑罚的角度去分析这件事情,显得那么的苍白无力。受害人已经死了,他是一个老实巴交的中年男人,死前独自带着13岁的儿子生活。他这一死,可以想见,他那13岁的儿子以后的坎坷与艰辛;而施害者做戚——一个年仅22岁的青年,青春年华,本可以大放异彩,可如今即使不为其残暴的行为付出生命代价起码也得在牢笼中度过余生。
为什么?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这样的事情会一而再、再而三的上演?十年前,云南大学马加爵与室友之间因为琐事不合,即向室友举起屠刀,先后杀死四人;五年前,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开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三年前,复旦大学林森浩仅仅因为嫉妒室友黄洋,而在其饮用水内下毒,致其死亡;一年前,昆明理工大学一学生因被室友嫌弃“唱歌难听”而惨遭杀害。
一桩桩,一件件,不胜枚举,也不忍心继续列举。这个社会怎么了?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如此暴戾,越来越多的年青人仅仅因为一时冲动或者一言不合即滑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一手制造了不仅仅只会容纳自己的人间炼狱。因为这个时代,来来往往的人群中价值的缥缈与人心的浮躁;因为那句古话“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因为现在的成年人,内心太脆弱。
昨天,就在昨天,有新闻说“妈宝男(女)”现象在中国盛行,说明当前的青年阶层中,很多人都存在“巨婴心理”。可是,如今的这起惨案的行为人以及之前所有因为“一个馒头”就引发的“血案”的行凶者,他们的行为,难道不也是“巨婴心理”作用下的直接产物吗。
根据著名心理咨询师武志红先生的著作《巨婴国》中的观点,“巨婴心理”有三种表现:病态共生、全能自恋、偏执分裂。那种从小生长在温室里的孩子,从小在亲人极端溺爱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在那样病态的共生环境中,形成了全能自恋的人格,即这个世界是我主宰的,必须要服从我的意志,“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但这只是其一项情愿,只是其幻想的泡沫,在泡沫幻灭之后,其又一个性格特征继而出现“偏执、分裂”,“不是你死,就是我亡”。于是药家鑫现象出现了,“我让你不要报警,你偏要报警,那我就砍死你”。
而对于马加爵、林森浩这样类型的人来说,他们并不是温室里的花朵,他们童年都是经历过辛酸和悲苦的,在很小的时候就需要自力更生,所谓“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并不存在那种“全能自恋”的养成条件,可为什么最终也陷入了万劫不复的境地。原因是,他们是另一种病态共生,成长在那样的家庭,导致了他们小小年纪就必须发奋图强,就渴望出人头地。他们有过于强烈的自尊,然而极度的自尊掩盖下的是极度的自卑。在长期自卑的驱使下,同样步入了“偏执分裂”的不归路。
即使从犯罪心理学层面分析,在“巨婴心理”这种长期以来的心理缺陷的影响下,导致上述罪行的论断依然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因为这些人,他们心理不成熟,他们的思考方式在很多情况下就如同孩子,如同孩子那样冲动易怒不可理喻,如同孩子那样,只顾眼前不计后果。
只是,这个时代的“巨婴”太多了,我们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才可以长大。他们自然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罪有应得的代价。而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环境却在某种程度上不自觉的孕育了这种心理长程的土壤。
对于我们而言,在这个社会上,有两类人我们绝对不能招惹、不能得罪,必须时刻以礼相待。一类是处于社会顶层的人,这类人权势滔天,开罪了他们,很可能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肆掘,但好在这类人基本上与我们不在同一个平行的空间,几乎没有交点。
还有一类人就是社会底层的人,他们常年在外风雨兼程,为了家庭为了生存低声下气、忍气吞声,在纷纷攘攘的社会中保持死一般的寂静和沉默。但不在沉默中灭亡,就在沉默中爆发,人的忍耐都是有限度的,而我们不知道他们在什么时候因为什么事情就可能忽然爆发。对于他们来说,选择只有两个:要么忍,要么残忍。此次“武昌火车站砍头事件”的行凶者就是这类人,而不巧的是,受害者也是。受害者没有尊重行凶者的人格,行凶者没有尊重受害者的生命。
坦白的说,我也是社会底层的人,说不定正裂胡核在阅读文章的你,也是。果真如此,我们更应该与人为善,尊重遇见的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