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教育局电话0751-8877822。
根据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市机编[2004]49号),设置教育局。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塌棚有关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团肢则体制改革的建议,以及教育饥御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职责范围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监督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会同财政安排省、市级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指导市直属学校的基建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负责市直属学校团队组织的建设与管理,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六)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