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消息称涉事医生受到了处罚。2020年5月,在辽宁新民,董先生一不注意从一个高处的平台上摔了下来,将自己的腿给摔折了。于是他被送到了人民医院,在5月11日做了手术。然后在手术过程中他听到两个医生谈论,有一个东西落在了他的体内,没有取出来。在手术结束之后,医生告诉他手术过程中一个金属球头掉在了他的身体里,在将来取钢钉的时候再另外将这个金属球头取出来。
董先生听到之后感觉非常不高兴,他认为明明是医院的失误,属于医疗事故,为什么却要自己受罪和买单。于是他找到了医院,要求院方赔偿他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共20万左右,但院方并不同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其中进行了调解,但双方依然没有达成共识。院方称董先生袭枣李不满意委员会协调的结果,非得要20万,医院是不会出这个钱的。
医院称这种髓内针分为两种,国外的那种是一体式的,不会有掉落的可能,而国内的这种针不是一体式的,会有掉落的可能。这次的情况便是在做完手术之后,以医生将髓内针取出来,却发现金属球头掉在体内岩圆了。也就是说,不是医生的失误,而是器械本身的问题。医院也承认自己有责任,但认为这次事件属于医疗意外。
我认为这次事件确实是医院方面的责任,但器械由于本身原因掉落体内不可避免,因此男子也不应该向医院索赔20万。我认为男子可以直接向法庭起诉,争取一个合理的赔偿。既然调解不下来,那么走司法程序是比较省事的。也希望以后各位医拍迟生护士在做手术之前检查一下器械的零件是否有松动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