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晓慧事件的事件经过如下:
1998年3月7日台湾“清华大学”辐射生物研究所演讲厅发现一具女尸,全身遭强酸腐蚀,几乎无法辨认,手中还握有保险套。1998年3月9日台警方证实死者为“清华大学”辐射生物研究所二年级研究生许嘉真。1998年3月11日台检警发现许嘉真信用卡遭洪晓慧刷爆。
同时发现许嘉真身上有洪晓慧留下的一小块指甲,1998年3月12日洪晓慧坦承犯案,遭新竹地方法院裁定羁押。1998年4月16日新竹地检署侦结起诉洪晓慧,并求处无期徒刑。1998年6月10日新竹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洪晓慧杀人罪部分有期徒刑15年、剥夺公权10年。
损坏尸体部分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公权10年。1998年8月7日洪晓慧在台湾“高等法院”庭讯中,向被害人许嘉真的母亲下跪道歉,但许嘉真父母认为洪晓慧没有悔意,各要求新台币1200万元精神慰藉金赔偿。
1998年12月3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洪晓慧,杀人罪部分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10年,损坏尸体部分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公权10年,因洪晓慧及检方均放弃上诉,全案判决定谳。
1999年12月10日,台湾“最高法院”三审判决洪晓慧必须赔偿新台币2417万元定谳。2008年6月11日,洪晓慧假释案报请台“法务部”,但遭台当局“法务部”驳回。2008年11月27日,洪晓慧假释案再次报请台“法务部”,获台当局“法务部”核准。
洪晓慧(1974年生,高雄市前镇区人,大学毕业于国立交通大学应用化学系)。许嘉真(1974年生,台北市大安区人,大学毕业于长庚大学医技系)。曾焕泰(1969年生,台北县板桥市(现新北市板桥区)人,大学毕业于东吴大学微生物学系)。
三人于1996年夏,同时考进“台湾新竹"清华大学辐射生物研究所(洪、许两女为硕士班,曾男为博士班),洪、许两女于前一年已于补习班熟识,入学后更成为形影不离的好友,但两人后因同时爱上同系学长曾焕泰,感情逐渐交恶。
曾焕泰虽对外表示他对两女均仅视为妹妹、朋友,但实际上曾焕泰早已分别与两女发生多次性行为。1998年3月7日凌晨,洪晓慧与许嘉真为了曾焕泰之事于该所演讲厅内谈判,洪晓慧要求许嘉真放弃曾焕泰,许嘉真不服,两漏前人激烈争执后,洪晓慧动手打了许嘉真一巴掌。
又以双手掐住许嘉真的颈部朝地面撞击,导致许嘉真头部因重击地面大量流血最后昏迷。洪晓慧后从实验室内取一瓶“哥罗芳”化学药剂,朝许嘉真后脑淋下,将许嘉真藏在演讲厅冷气机旁,并以纱布擦拭演讲台前血迹。案发十六小时后3月7日晚上9时15分洪晓慧回到现场。
惊觉许嘉真因昏迷吸入“哥罗芳”与光反应分解的“光气”已窒息死亡,于是在辐射生物研究所实验室内以硝酸、盐酸混合成王水,成功以王水毁坏尸体,许嘉真尸体被发现时五官已肿烂难以辨认。
洪晓慧为故布疑阵,于命案现场还故意遗留一个她稍早与曾焕泰性交时曾焕泰所使用的保险梁搜渣套,丢在尸体左臂下方,企图将命案现场设计成许嘉真系遭歹徒性侵。
扩展资料:
获假释过程
台“法务部政务次长”黄世铭举行记者会指出,洪晓慧在监狱假释审查委员会报请假释,遭驳回3次。2008年6月间,监狱的假释审查委员会通过假释案呈报台“法务部”,但遭“法务部”驳回,因此这已是洪晓慧第5次申请假释。6月间台“法务部”驳回的理由包括:
一、洪晓慧仅因感情纠纷就杀人毁尸,犯罪手段之凶残,手法冷静,造成校园震撼,犯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二、残余橡悄刑期约5 年9个月,仍须继续教化,以悔前愆,台“法务部”2008年11月27日核准假释。
认为洪晓慧前后已服刑约11 年,占刑期的三分之二,且在监期间没有违规纪录,又获得9次嘉奖,表现良好,监狱假释委员会委员全数同意假释,加上警方、乡里反应良好、家庭功能健全、观护系统完整、再犯可能性低,因此获准假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洪晓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