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一票通”是指2014年1月26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制定出台的《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细则》要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应全面建立电子进货台账,鼓励有条件的小型餐饮单位加快建立和运用电子追溯平台。供货商不能提供“电子一票通”的,不得进货。
《细则》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销货台账,并向收货方出具“电子一票通”,做到货单同行、货单信息一致。大型商场和超市应当使用电子追溯平台,指定专门人旅告员负责食品信息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应全面建立电子进货台账,鼓励有条件的小型餐饮单位加快建立和运用电子追溯平台。供货商薯镇大不能提供“电子一票通”的,不得进货。
扩展资料:
该《细则》明确内容
《细则》明确,食品信息备案工作实行“谁备案谁负责”原则,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信息,虚假备案,并对其备案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食品批发主体全面推广使用电子追溯平台,安排专职信息管理人员,按照“先备案、再入库、后销售”的原则,对生产(供货)商、商品信息进行备案管理。
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应全面建立电子进货台账,鼓励有条件的小型餐饮单位加快建立和运用电子追溯平台。
大型商场和超市应当使用电子追溯平台,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食品信息管理工作,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安装电子追溯信息查询终端设备,为公众提供食品信息查询服务。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信息记录应保存2年以上,食品生产者、数竖批发者必须将索取的纸质资质证件、进销货台账、“电子一票通”保存2年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和讯网-食品进货今后要看“电子一票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甘肃省出台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