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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进入21世纪后,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明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将其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芹棚内容。

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扩展资料:

提出背景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在2004年提出的一种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指的是一种和睦、融洽并且各阶层齐心协力的社会状态。

2004年9月芦念19日,陪首困中国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随后,在中国,“和谐社会”便常作为这一概念的缩略语。

2005年以来,中国官方提出将“和谐社会”作为执政的战略任务,“和谐”的理念要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价值取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