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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尊重和保障权是哪一年写入宪法的

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该修正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国家尊重和保障权是哪一年写入宪法的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颤庆键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茄巧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差岩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