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改造的内容如下:
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三个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极大地促进了工、农、商业的社会变革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亮贺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任务。政治上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建立;经济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在我国基本确立;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开辟了道路;从此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叫“农业合作化运动”,拦键世仿照苏联建立合作社。从1951年12月开始,中共中央颁发了一系列的决议,规定了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农业合作化运动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第二阶段是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在全中国普遍建立和发展“初级社”;1955年中,中共党内对于推动合作化的速度应该减缓还是加速出现分歧,最后实行了毛泽东加速推动的政策;第三个阶段是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也是推动农业合作化最快的时期。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阶段后基本完成,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96.3%。
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3年11月开始至1956年底结束,全国90%以上的手工业者加入了合作社。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4年至1956年底全面进行。中共对之采取了“和平赎买”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简肢主义形式,逐步将其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而且“将所有制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努力使剥削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