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从根本上规定了中央军委作为党和国家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拥有法定的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其代表的是党和国家意志。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由中央军委主席负责中央军委全面工作,领导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国防和军队建设一切重大问题,确保了集中统一领导和高效决策指挥。
这是军队禅拆带长期传承的制度,体现了“兵权贵一、军令归一”的治军统兵规律,是坚持党对人民军贺芦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实现形式,在党领导军队一整套制度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居于统领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御樱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