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少卿是大理寺的最高长官。
大理寺卿是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掌握全前培档国刑狱的最高长官。最初设置大理寺的主要目的,是因为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力过大,可自行勾决死刑犯人,造成不少冤假错案。为了使刑狱汇总,防止其滥用职权,而设置了大理寺,作为复审机关。
大理少卿:是大理寺卿的副职,相当于大理寺的二把手。隋朝初期为正四品上,炀帝时改为从三品。唐慧乱朝时为从四品上。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神宗元丰改制后设为正六品。明初为从五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四品。清初满员大理少卿为三品,汉员为四品,后并定为正四品。
常见的寺官
评事:清之前职责与寺正相同中判,均为司法官,清时只掌管本寺的章奏事务。隋时始置,为正九品。唐时为从八品下。宋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明朝升为正七品。清初为正四品,顺治十六年改为正七品,康熙六年升为正五品,九年复降为正七品。
主簿:掌本寺的印章、抄目、文书、簿籍及案件档案的建立等。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兼总务。司直:掌奉命出使到地方复审疑难案件。若本寺的疑难案件,则可参与评议。司务:明、清时置,从九品。掌本寺文件的出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