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宠物医院需要的条件如下:
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掘裂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铅如的规定;
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不少于二百米;
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隔离室、药房等功能区;
5、具有诊断、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具有诊疗废弃物暂存处理设施,并委托专业处理机构处理;
7、具有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的隔离控制措施及设施设备;
8、具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9、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诊疗废弃物暂判激闭存、兽医器械、兽医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