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保护办法: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对相关侵权行为予以追责。即如果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的,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被行政部门查处的,还应当对侵权人处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著作权是如何被保护的? (一)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作者的困裂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化进步的源泉,因此,法律应当加强对著作权权益的保护,激励作者创作的积极性。(二)鼓励作品的传播国家制订《著作权法》并不只是为了保汪裂闭护作者的权益,而且还在于鼓励作品得到广泛的传播,繁荣社会的文化生活。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了对作者传播者权利的保护,即是鼓励优秀作品得到广泛传播的体现。(三)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作者的利益实质上是一种私人利益,而使作品得到广泛传播则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为防止作者滥用《著作权法》赋予的权益导致公众利益难以实现的状况,《著作权法》又对作者的权利作出限制,如规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四)与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发展,许多作品借助各种媒介被传播到其他国家,而著作权的保护又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二、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源拦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作品在完成的时候,作品的所有人一般就享有了著作权,从获得权利时起,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内,非权利所有人,如果想要使用他人的著作权,是需要获得权利所有人的同意的,具体的同意方式为签署转让、或者是授权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