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医保中心即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是024-96856。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的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及省有关要求,拟订全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粗拿闹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文电、信息、文字综合、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
2、待遇保障处:拟岩罩订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直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发展规划、法规、规章及相关配套政策、具体待遇和支付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落实医改相关工作任务。综合管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大病保险工作、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3、医药服务管理和信敏晌息处: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