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组交通警察手势是什么信号:
交警手势有8种:
(1)停止手势,交警左臂向前上方平伸,掌心向前,示意交警正面所对方向的车辆停止。
(2)直行手势,交警左臂平伸同扭头时面向左,掌心向前;右臂平伸同时扭头面向右方,掌心向前,向左摆携物动,示意交警右方的直行车辆通行。
(3)右转弯手势,交警左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前,示意交警正前方车辆停止通行;然后交警扭头面向右方,右臂与右手手掌平直向左前方摆动,掌心向左,示意交警头部面向车辆右转弯。
(4)左转弯待转手势,交警左臂像下方平伸,掌心向下;扭头面向左方,同时左臂与手掌平直向下方摆动,示意交警左手边对应路口的车辆进入路口,沿左转行驶方向靠近路口中心,等待左转弯信号。
(5)左转弯手势,交警右臂向前伸直,掌心向前,同时扭头面向左方,此时交警右手手掌正对方向的车辆停止通行;左臂与手掌平直向右前方摆动,手掌向右,示意准许交警头部面向路口的车辆左转弯。
(6)变道手势,交警右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左,右臂向左水平摆动,示意交警面向车道的车辆腾空指定的车道,减速慢行。
(辩宏液7)减速慢行手势,交警右臂向右前方平伸,掌心向下,同时扭头面向右前方;右臂与手掌平直向下方摆动,示意车辆减速慢行。
(8)靠边停车手势,交警右臂向前下方平伸,掌心向左;左臂向上方平伸,掌心相前;右臂向左水平摆动,示意交警面向的车辆靠边停车。
交通警察手势信号: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警察手势信号(以下简称“手势信号”),提高交通警察的指挥效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对1996年3月18日发布的手势信号进行了修改,并决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施行。
新的八种交通警察手势信号:即停止信号、直行信号、左转弯信号、左转弯待转信号、右转弯信号、变道缓行信号、减速慢行信号绝纯、示意车辆靠边停车信号。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交通警察手势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