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11
天津市(津):12
上海市(沪):31
重庆市(渝):50
河北省(冀):13
河南省(豫):41
云南省(云):53
辽宁省(辽):21
黑龙江省(黑):23
湖南省(湘):43
安徽省(皖):34
山东省(鲁):37
新疆维吾尔(新):65
江苏省(苏):32
浙江省(浙):33
江西省(赣):36
湖北省(鄂):42
广西壮族(桂):45
甘肃省(甘):62
山西省(晋):14
内蒙古(蒙):15
陕西省(陕):61
吉林省(吉):22
福建省(闽):35
贵州省(贵):52
广东省(粤):44
青海省(青):63
西藏(藏弯烂): 54
四川省(川):51
宁夏回族(宁):64
海南省(琼):46
扩展资料
省份
省份指中国的行政规划,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分布
1、华东地区(包括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埋慧漏、福建、江西);
2、华南地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
3、华中地区(包括河南、湖南、湖北);
4、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5、西北地区(包括宁夏、青海、陕西、甘肃、新疆);
6、西南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重庆、西藏);
7、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8、港澳台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碧冲区;51个地区(州、盟),比上年减少了6个;660个市,其中:
直辖市4个;地级市285个(包含新设立海南省三沙市),比上年增加7个;县级市374个,比上年减少7个;1642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比上年减少7个;845个市辖区,比上年增加15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省会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