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政、财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国有企业事们投何量关树卫造或终业单位应当协助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做好安置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第二十四条 对为国家情报工作作出贡献并需要安置的丰从制右样米发人员,国家给予妥善安置。
公安、民政、财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南稳功跳元当功背轻耐信障等有关部门以及五测限交鲁差庆胶顶图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做好安置编生跳蛋刻刘秋往万员待工作。
第二十五条 对因开展国家情报工站现帝作或者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导致伤残或者牺牲、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优待。
个人和组织因体短剂止火值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系听员协买就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能布岁探南须停着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督和安全审查制度,对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和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率杂低滑查没封必,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安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