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士授田凭据或称战士授田证,是依据中华民国政府于1951年10月18日制订的《反共抗俄战士授田条例》,先发给服役满两年以上战士或者遗眷战士授田凭据,待光复大陆再配发土地授田。然而因为时局变迁,立法院修法改为发配补偿金,于1990年1月3日起发放。
中华民国政府来台湾后,为延缓开出的“五年反攻成功支票”兑现压力,于1951年10月18日制订“反共抗俄战士授田条例”,规定服役满两年以上战士或遗眷,未来待光复中国大陆后,授予年产净燥稻谷二千市斤面积之田地。
行政院复在1954年5月19日10颁订“反共抗俄战士授田条例施行细则”,然为稳定军心,再于1956年7月10日公布“反共抗俄战士授田凭据颁发办法”,先行颁发“战士授田凭据”,并在当天开始实施发放,希望透过前后总计70万张的凭据,能对三军还有敌后游击队士气产生“稳定”作用。
扩展资料:
1990年立法院通过“战士授田凭据处理条例”,总统于1990年4月23日公布,而行政院迄2006年也多次修订“战士授田凭据处理条例”做为发放依据。补偿金于1990年1月3日起发放,依级数每等级加发五万津贴,退伍官兵可领取五万到五十万之补偿金,来收回授田凭据。
国防部对战士授田凭据补偿金总预算为880亿,发放到2002年金额七百五十二亿元,后将未支出之预算归缴国库,尔后因应每年领取人数渐少,金额不高,改以年度预算编应,但每年仍有十到二十人申请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