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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20转债113038申购价值分析

隆20转债113038申购价值分析

隆20转债(***)可转债详细资料

发行状况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隆20转债

申购代码

***

申购简称

隆20发债

原股东配售认购代码

***

原股东配售认购简称

隆20配债

原股东股权登记日

2020-07-30

原股东每股配售额(元/股)

***

正股代码

***

正股简称

隆基股份

发行价格(元)

***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亿元)

***

申购日期

2020-07-31周五

申购上限(万元)

100

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7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发行类型

交易所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交易所系统网上向原A股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交易所系统网下向原A股有限售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备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

本次发行的隆20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债券转换信息

正股价(元)

***

正股市净率

***

债券现价(元)

***

转股价(元)

***

转股价值

***

转股溢价率

-***

回售触发价

***

强赎触发价

***

转股开始日

2021年02月06日

转股结束日

2026年07月30日

最新赎回执行日

-

赎回价格(元)

-

赎回登记日

-

最新赎回公告日

-

赎回原因

-

赎回类型

-

最新回售执行日

-

最新回售截止日

-

回售价格(元)

-

最新回售公告日

-

回售原因

-

债券信息

发行价格(元)

***

债券发行总额(亿)

***

债券年度

2020

债券期限(年)

6

信用级别

AAA

评级机构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上市日

-

退市日

-

起息日

2020-07-31

止息日

2026-07-30

到期日

2026-07-31

每年付息日

07-31

利率说明

票面利率:第一年为***、第二年为***、第三年为***、第四年为***、第五年为***、第六年为2%。

申购状况

申购日期

2020-07-31周五

中签号公布日期

2020-08-04周二

上市日期

-

网上发行中签率(%)

-

筹资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万元)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

***

2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

***

***

重要日期

序号

日期

安排

1

2020-07-29至2020-08-06

债券承销期

2

2020-07-30

网上路演推荐日

3

2020-07-30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4

2020-07-31

网上中签率确定日

5

2020-07-31

网上申购配号日

6

2020-08-03

网上摇号抽签日

7

2020-08-04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日

8

2020-08-05

债券资金到账日

9

2020-08-06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日

可转债重要条款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5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7%(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

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除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温馨提醒:请仔细核对内容中的信息,提高防范意识,谨防电信诈骗、高利贷等陷阱,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