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男性遭遇家暴,法院是认可的。至于离婚,需要依据《婚姻法》三十二条相关规定。
二、当男性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寻求妇联、居委会、工会等基层组织;可以寻找律师等专业人员帮助,共同应对。
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需要有效地应对施暴方,并做好自我保护,以下有几点建议:
1.尽可能地离开施暴的伴侣;
2.切记不要报复;
3.留意家暴的证据;
4.自己贴身保存手机、家暴证据、重要文件和证书等。
当你自己无法应对的时候,记得尽可能寻求社会组织及司法援助。
三、科普一下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其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本法的最大亮点在于,明确设立人身保护令制度,并明确执行机关为法院。
本法保护的对象是,家庭成员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可以看出,该法律不仅保护女性受害者,同样保护男性受害者。
【案例】第一例男性申请人身保护令案
2016年11月,陈某(男)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到慈溪法院诉请离婚。案件审理时,俞某(女)坚持认为“夫妻感情罩瞎尚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经过审理,慈溪法院做出判决:驳回陈某离婚诉请。元旦期间,陈某忙于工作埋头加班,没有回家。俞某一连三天赶到陈先生的工作场所,吵闹,动手,甚至惊动警方。陈某将后面两天双方争执的过程,用手机拍成了视频证据,并以此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2017年1月6日,法院依法作出了如下裁定:
禁止被申请人俞女士对申请人陈先生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俞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陈先生及其相关近亲属。
该裁定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有效。
另外,为确保该保护令的切实履行,法院联系了当事人所在地派出所、妇联等救助管理机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物做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胡悄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