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
《共同纲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
国家最高政权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
《组织法》规定了人民政协是全国人民民主袭缓芦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在全国人民拍带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仍将作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协商机关而长期存在。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革命历史的产物,是中国人民和一切爱国力量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形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组织形式。
人民政协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是人民政协的设计师和缔造者。
第一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胜利召开,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标志着中国人民彻底推翻了压在头上的“三座大山”,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中国历史从此开始了新的纪元。
这个胜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的,也是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爱国民主人士共同奋斗的结果,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伟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