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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依法追究什么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依法追究什么责任

依法追究其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构成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一、犯罪客体玩忽陆轿银职守罪侵犯的是简单客体,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通过设立国家机关全面履行国家管理职能,法律规定了不同国家机关的职权及其权力运行规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具体行使法律授予管理职权的主体,为确保国家管理职能的有效行使,法律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行使规定了明确的规范与条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不帆拆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二、犯罪客观方面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玩忽职守在负有法定职责或者基于事实上的委派关系而产生的职责的情况下,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务权限,是玩忽职守罪的核心行为与本质所在。扩展资料: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早宴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