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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抱养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抱养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 收养 证需要什么材料

1 .常规材料

收养人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 户口本,身份证。

(2) 收养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三选一)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 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健康证明。

2 .特殊材料

如果是联系不到亲生父母的孤儿,那么就要申请人提供常住城市 计划生育 部门出示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如果孩子是来自福利院,并且也找不到亲生父母,那么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无子嗣证明。

(2) 公安提供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如果是继子女,那么只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与孩子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 结婚 证明。

二、收养证要怎么办理

1. 申请

( 1 )收养人夫妇二人皆需到场办理手续,如一方无法到场,要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如果孩子 ≥10 周岁,也要到场。这必须要得到双方的同意,因此需要当事人要亲自办理手续,便于登记部门核对和确定收养资格和收养意愿。

( 2 )将相关证明和资料提交给登记部门:

1) 户口本,身份证。

2) 申请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三选一)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 如果是福利院的孤儿,还需要出示该福利院提供的准收养证明。

4) 如果是弃婴,则需要准备有关机构提供的联系不上其生父母的证明。

5) 若是身有残疾的孩子,要出示县级医院或者所在孤儿院提供的残疾证明。

注:有人事部门的单位提供的证明才有效,并且该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 3 )提交材料后,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的初衷,并且保证不丢弃、不虐待并且抚养被收养人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2. 审查

登记部门会对申请人经行完善的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 1 )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如果是夫妇,二者都需要审查。

( 2 )了解申请人的为什么要收养,观察其真实意思表达。

( 3 )查看申请人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如果被收养者大于十岁,还要询问他的意愿。了解孩子的来源,认真审查看看是否为假弃婴。

( 4 )了解申请人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 5 )了解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3. 登记

经过审查并且了解申请人、孩子以及送养人的情况,即可判断是否允许登记。如果符合《民法典》,则可以颁发领养证。如果不符合,则需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办收养证有哪些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无子嗣

这一点是要求申请领养者之前并没有生过孩子,不存在继子或继女,也没有收养过他人。

2. 有抚孝者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主要指的是收养人基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论是智商、健康状况、家境等方面都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可以完成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 无特殊疾病

没有在医学上被认定不可收养子女的疾病。这里主要指的是一些精神类疾病和传染病。

4. 年满三十周岁

这里指的是收养人必须达到三十周岁(包含三十周岁),如果是夫妇,那么二者都必须达到。

5. 双方都同意

如有配偶,必须要征得配偶的巧贺薯同意。

6. 足够的年龄差

如果是无妻子的男性领养女童,那么二者的岁数差要超过四十以上。

7. 特殊情况不受限制

如果是收养自己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以及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那么就可以忽略 “ 年龄差四十岁 ”“ 孩子不满 14 岁 ”“ 生父母家庭拮据 ” 的条件。

8. 特殊情况可多收养

如果是领养福利院的弃儿、孤儿、残疾儿童,那么可忽略 “ 无子嗣 ”“ 只能收养一拍裤名 ” 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