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按照自愿互利和示范的原则。
1953年开始,在毛泽东的倡议下,国家按照自愿互利和示范的原则,把农民组织起来,走上了合作化道路。随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中国农村在1956年普遍建立了高级农业合作社。
尽管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存在种种问题,但在改造过程中,没有引起社会震荡,没有出现生产力的大破坏,相反粮食连年增长。更重要的是,在毛泽东看来,悉尺闷农业合作化为农民集体致富提供了组织和制度的保证,实现了让资本主义和小生产绝种的要求,消除了历史上个体农民分化的可能性,有助于所有农民实现共同致富。
正是集体所有制为农村的社会主义方向提供了制度基础和现实保证。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农村的确立,开创了我国农村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模式。
扩展资料
毛泽困态东认为农村只有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真正解决农民共同富裕问题。早在1943年他就认为,在中国的农村中,“几千睁弯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入永远的痛苦。
克服这一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31页。]在新中国成立前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
他又明确指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毛泽东与中国农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