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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晋升上将的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晋升上将的标准

晋升上将的基本条件:  主要为资深正大军区职将领集中晋升上将军衔(警衔)。  2000年以前,正大军区职晋升上将军衔,主要以职务和军(工)龄做为主要评价标准,历次晋升的具体要求不尽相同。  2000年以后,原则衡汪册上以“担任正大军区职满2年,同时晋升中将军衔满4年”为基本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以下职务等级授予上将军衔:一、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二、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正大军区职等级也可以被授予上将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内容介绍: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咐宏次授衔,授予55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上将军衔,之后又增加两位,总共57位,称为开国上将 ,此时上将位于大将之下、中将之上。  1965年,中陵并华人民共和国取消军衔制度,后于1988年恢复,有152位高级军官警官被授予上将军衔警衔,此时的上将位于一级上将之下、中将之上。1994年取消一级上将后,上将遂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最高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