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纪处分条例》第九章对三大类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违反群众纪律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第一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主要违纪情形: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酬劳困行、摊派费用;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欠款等。 第二类:漠视群众利益行为 主要违纪情形: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轮悔扯皮,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等。 第三类:侵害群众知情权行为 主要违纪情形:不按照腊尺正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信息,以逃避监督从中渔利等。 二、举例:下列哪些违反群众纪律行为按照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将受到处分(多选)。(ABCD); A、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B、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C、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 D、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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