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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会议决议确定的建军原则

古田会议决议确定的建军原则

为了纠正红军党内存在的各种错误思想,加强党和军队的建设,1929年12月底,在福建上杭县古田村,由毛泽东主持召开了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大会一致通过了毛泽东为大会起草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古田会议决议)。决议总结了两年来红四军建党建军的经验,规定了红军建设的一些基本原则:(一)规定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的原则。决议规定在红军中要建立党的领导中枢,健全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中领导,履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纳基轿活,以保证军队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手中。(二)规定了红军的无产阶级性质和基本任务。决议锋禅明确指出:“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军事只是完成政治任务的工具之一”。(《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84页)红军除了打仗消灭敌人军事力洞肆量之外,还要负担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建立共产党的组织等项重大任务。(三)强调必须加强军队的政治工作。决议指出,要用马列主义教育部队,并明确了政治工作系统与军事工作系统的关系,规定了加强军队政治工作的制度、任务和工作方法。(四)规定了正确处理军内外关系的原则和宽待俘虏的政策。在军内,要废止辱骂和肉刑,实行经济公开,作到官兵平等;在军政关系上,要尊重地方政府,军队要帮助地方建立政权和武装,并发动地方党和群众政权机关对红军的批评;在军民关系上,要“严格执行三大纪律”。红军还要执行正确的俘虏政策,“优待敌方俘虏兵”,“优待伤病兵”。这些马克思主义的建军原则,系统地解决了以农民为主要成分的军队怎样建设成为具有无产阶级性质的新型人民军队的问题,是我军建设的伟大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