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1943年,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曙光初露的时候,中美英三国首脑蒋介石、罗斯福、丘吉尔于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在开罗举行会议(即:开罗会议),此后的1943年12月1日,美国白宫发表宣言,宣示了协同对日作战的宗旨,承诺了处置日本侵略者的安排。这就是有名的《开罗宣言》。历史意义:历史当面性开罗宣言不仅在形式上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得到历史正当性的实质支撑。它是解决此前二、三百年里国际社会逐渐形成并激化的两大主要矛盾的产物,它既讲打赢反法西斯战争问题,也讲解决殖民地问题。从17世纪至20世纪,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两大主要矛盾,主导着国际社会的重大事件,一是帝国主义与殖民地半殖民地之间的矛盾,二是新老帝国主义渗厅之间的矛盾。这两对矛盾引发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战争。解决这两对矛盾:一是要打败法西斯、军国主义,二是要解放殖民地、解决殖民地问题。一战结束后战胜国重新瓜分殖民地,不解决殖民地问题,结果又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二战中,人们认识到这两对矛盾必须同时解决才能真正解决,否则都无法解决。开罗宣言就是同时解决两大矛盾的基本国际文件。它不仅表达了同盟国打败日本军国主义的坚定决心,而且明确了武力掠夺别国领土的非法性、无效性。所以,开罗宣言有着充分、深刻的历史正当性,强有力地支撑着它的合法性。法律基石开罗宣言所发挥的是基石作用,并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石。二战后,整个亚太地区的领土安排和国际秩序的“大厦”就建立在这块基石上。我们可以从战后许多国际文件和国家文件中看到这种“基石和大厦”的关系。比如1951年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关于旧金山对日和约的声明、1972年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的联合声明,均明确以开罗宣言为基础。除了中国以外,俄罗斯、朝鲜、韩国以及亚太地区其他国家与日本的领土界线和国家间关系,无不以开罗宣言为基础。即使美国策划的旧金山对日和约,性质上是非法的,但其第二条关于日猛喊携本领土的规定,也不得不以开罗宣言为基础,不敢过分偏离开罗宣言的规定。战略智慧共同发表开罗宣言的罗斯福、丘吉尔、蒋介石“三巨头”都可以说是有一定水平的战略家,但他们的战略智慧有所不同。相比之下,罗斯福是大智慧,他不仅考虑到解决“平面”(当下)的问题,还考虑到解决“垂直”(历史)的问题,因而他的战略智慧是立体的。丘吉尔只想解决“平面”(当下)的问题,不考虑解决“垂直”枝伏(历史)的问题,他说:“我当英国首相,不是来主持大英帝国解体的”。他只想打赢战争,不想解决殖民地问题,没有历史进步意识,只能算是中智慧。蒋介石的智慧又逊一点,面对日本侵略,他起先不想抵抗,在强大外力推动下才开始抗日,后来也只想解决中国本身面临的问题,没有更大的战略安排。罗斯福多次问他琉球群岛怎么安排,还提到英国应该“大大方方”地把香港还给中国,蒋介石都没有给出坚定的、战略性的回应(比如对琉球问题的回应应该是“琉球群岛是日本侵略所得,不应该再作为日本的领土”)。开罗宣言主要是在罗斯福的带动下形成的,蕴含着罗斯福总统的战略智慧。《开罗宣言》是第一份确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条约性文件,它从法律上明确了日本侵占台湾的非法性,为战后中国处理台湾问题提供了国际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