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现行军官军衔源者拆设下列三等十级: 1,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2,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3,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1,军事、政治、后勤军官: 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2,专业技术军官: 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其中1名副主席兼任国防部长)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包括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总装主任,海军、空军、二炮司令) 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包括总参副总长,总政副主任,总后、总装主任、政委,七大军区、海军、空军、二炮及武警部队司令、政委,国防大学校长、政委,军事科学院院长、政委,中央警卫局局长)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包括上述副职,中央军委办公厅主任,中央军委纪委书记,各军区空军、各舰队司令、政委,国防科技大学校长、政委,南疆军区司令、政委) 正军职(少将、中将)(包雹枣括上述副职,四总部各二级部部长,各主要军事院校,各集团军司令、政委,各省军区、驻港部队司令、政委,武警各警种局、指挥部,武警北京总队嫌枣) 副军职(少将、大校)(包括上述副职,驻澳部队司令、政委,武警各主要院校、武警各总队)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至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校至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校至少尉。 上将: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编制军衔;正大军区职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的辅助军衔 中将:副大军区职的主要军衔;正大军区职、正军职的辅助军衔 少将:正军职、副军职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正师职的辅助军衔 大校:正师职的主要军衔;副军职、副师职的辅助军衔 上校:副师职、正团职的主要军衔 中校:副团职的主要军衔;正团职、正营职的辅助军衔 少校:正营职的主要军衔;副团职、副营职的辅助军衔 上尉:副营职、正连职的主要军衔;副连职的辅助军衔 中尉:副连职的主要军衔;正连职、排职的辅助军衔 少尉:排职的主要军衔 现行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1,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2,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1,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 2,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 3,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4,兵:上等兵、列兵。 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 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初级士官:义务兵服现役期满,被批准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级士官军衔;第一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二期服现役的一级士官,晋升为二级士官军衔; 中级士官:第二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三期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军衔;第三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四期服现役的三级士官,晋升为四级士官军衔; 高级士官:第四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五期服现役的四级士官,晋升为五级士官军衔;第五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六期服现役的五级士官,晋升为六级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