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但在权利和义务这一对矛盾统一体中,义务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支配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权利的存在和实现。
2、权利和义务相互独立。
权利不能被看做是义务,义务也不能被视为权利。混淆两橡尘者的界限,必然会导致法律上的错误。也就是说,权利梁吵禅和义务有各自的范围和限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为法律所保护,甚至是违反法律的。具体而言,超出了权利的限度,就可能构成"越权"或"滥用权利",属于违法行为。而要求义务人作出超出其义务范围的行为,同样是法律所禁止的。
3、权利与义务在一定条件下互为对应。
权利意味着对利益的获取与实现,义务意味着对利益的付出与负担;法律确立的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构成了在一定条件下他们相互之间可以自己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为。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义务以其特有的约束机制和强制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最终达到不同的社会主体基于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准确理解与行使。
二、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工会会员的权利。
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③对国家和社会生活总是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④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⑤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⑥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2、工会会员的义务。
①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②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⑤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⑥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碰首月交纳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