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指出:“在改革毁圆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非党的十八大提出。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改革开放伊始,再度唤醒共同富裕的理想。邓小平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并吸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得失成败的基础上,对共同富裕思想进行了深入的探索,提出并逐步丰富了共同富裕的思想。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多轿猛次在重要的公开场合论述了共同富裕的重要性。
1985年3月,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闭余桥的,他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
1985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邓小平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之一,他说:“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
1990年12月,邓小平又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论述了共同富裕,他讲:“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
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重要谈话中,提出了完整的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那就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从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中可以看出,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最终的目的就是要达到共同富裕。
参考资料:http://cpc.people.com.cn/n/2013/1126/c69113-236590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