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遇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气象条件时,最高车速是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点 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五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同一车道的后车与前车必须保持足够的行车间距。正常情况下,当行驶速度一百公里时,行车间距为一百米以上;时速七十公里时,行车间距为七十米以上。遇大风、雨、雪、雾天或者路面结冰时,应当减速行驶。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袜孙法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五十二条 遇有雾、雨模好悄、雪等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性事故以及治安、刑事案件时,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由上级根据工作预案决定实施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五十六条 在高速公路执勤遇恶劣天气时,交通警察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迅速上报路况信息,包括雾、雨、雪、冰等恶劣天旦渣气的区域范围、能见度、车流量等情况;
(二)根据路况和上级要求,采取发放警示卡、间隔放行、限制车速、巡逻喊话提醒、警车限速引导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