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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务处处长休假时,当发生危急事件,两位副处长谁来暂代处长一职?需要什么程序来移交权力吗?

香港警务处处长休假时,当发生危急事件,两位副处长谁来暂代处长一职?需要什么程序来移交权力吗?

你说的危急是有多危急?如果是普通的事情。基本是不会的。但是如果是出现重大此兆的事件。森并租例如恐怖袭击什么之列的。就会有你说的情况出现。但是香港的两位副处长。一个是行动处副处长。一个是管理处副处长。论权力。行动处的比管理处的大。 原因是什么我想你也知道的吧。就好像部队里的政委跟师长一样。一个管文一个管武。行动处副处长有权力在处长不在的情况下,而且是A3级以上的事件里。行驶警务处处长的权力。也就是说处长不在的情况下。行动处副处长是最大的。之后才是管理处副处长。但是管理处副处长也有个权利。那就是可以集合香港总部四大处的 8个助理处长去弹劾行动处副处长。但是这种情况很少见。蔽铅因为一旦弹劾。那日后基本就是成仇家了。 没那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