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经过 [支部大会] 讨论决定。
《党章》第四十条规定: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 [支部大会] 讨斗宽数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扩展资料: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员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空首巧敬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网-中国共产党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