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 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文件规定: \x0d\x0a“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扒猛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x0d\x0a\x0d\x0a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乱仔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x0d\x0a\x0d\x0a因此,本期发生额应该是填一季度的发生额。但,“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后春陪桥的余额。一季度“累计金额”就是“本期金额”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