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食药大队履行以下工作职能:
1、侦办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方面的案件。
2、承办中央、省、市和公安部、省公安厅交办的涉假大要案件的查处,
3、组织协调本市跨区域案件的侦办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以及探索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日常巡查等打假工作长效机制,
4、协调和配合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等多项职能。
权限: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主要负责侦办食品类(含酒类)、烟草类、药品类(搜轿含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农资产枝漏毁品类犯罪案件以及环境污染类犯罪案件。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涉食药环问题,严格贯彻执行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与环境资源保护猛备方面的公安行政处罚权。
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大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食、药、环”工作涉及面广,事关民生,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安全;
二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要认真学习食药环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安全;
三是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工作机制。要落实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环境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长效机制建设,强化协作意识,以此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能;
四是加强队伍管理,确保队伍安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五条禁令”,“三项纪律”等警令、禁令,确保队伍不发生任何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药警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支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