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居民在北京已有一套房的、和在北京拥有商业房贷款洞猜记录的、以及有公积金房贷记录的,购买房屋需要支付首付的60%,购买非普通房屋需要支付的首付比例为80%。2.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包括25年纳绝型)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有公积金贷款)。3.企业购买房屋需要满三年以上才可进行出售或转让,如果买家为个人用户,还需根据北京市限购相关政策来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 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商品住房销售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以下规定:
一、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宏拿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三、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