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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

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中的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业务的区别:一、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由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涉及三方法律关系:派遣公司(用人单位)、被派遣员工(劳动者)、被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此外,根据《广东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外商代表机构没有独立用工权,其须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聘用中方雇员。二、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人事代理是指企业将人力资源管理中非核心部分的工作全部或者部分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办理),但是被托管人员的劳动关系仍隶属于原委托企业。人事代理为那些没有权力调动、掌管个人档案、没有权力解决人才户籍迁入问题的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和无上级部门的单位解决了档案管理、户籍迁入、职称评定和证件办理、社会保险办理等问题。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业务的区别细分为: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扮拿中的人事代理: 1,劳动者与代理(派遣)机构的关系是代理关系, 2,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关系是劳动关系, 3,调整劳动者和代理机构的法律规范是民法、劳动合同法, 4,备差雇主责任方面,代理机构不承担雇主责任, 5,合同内容方面,在法律框架内通常自由协商处理, 6,义务承担方面,代理机构不承担劳动法义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中的劳务派遣: 1,劳动者与代理(派遣)机构的关系是劳动关系, 2,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关系是劳务关系, 3,调整劳动者和代理机构的法律规范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4,雇主责任方面,派遣单位承担连带的雇主责任, 5,合同内容方面,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6,义务承担方面,承担用人单位的劳动法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厅滚搭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