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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与调解的区别

和解与调解的区别

和解与调解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调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和解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2.参加的主体不同。调解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和解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3.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纠纷的问题上有分岐。有和解的可能,但一时找不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在中间人的主持下,双方经过协商,从而解决分歧。根据调解的主体不同,有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以及律师调解等。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的调解;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行政调解是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行政机关旁孝主持下进行的调解;仲裁调解是在仲裁机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在这几种调解中,法院调解属于诉内调解,其他都属于诉外调解。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争执。这种和解不问诉讼程序进行如何,凡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当事人运袜稿都可进行。可以就整个诉讼标的达成协议,也可就诉讼上的个别问题达成协议。诉讼中的和解协议经法院审查批准,当事人签名盖章,即发生效力,结束诉讼程序的全部或一部。结束全部程序的,即视为当事人撤销诉讼。调解只是个过程,结果怎么样难说。要是调解后,双方能达成协议,好旁可以说是和解。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达成协议,没有第三者参加。调解是在相关机构(法院,司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等)的主持下成立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